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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20多位老教师要睡桥洞第二季

时间:2020-08-12 15:18:53   来源:新浪博客

  射阳县教育局和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射阳县二中西家属区平房(公房)危房解危方案》公告,老教师要卷铺盖睡桥洞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教育局的快速反应

  射阳县教育局在媒体的关注下,立刻召开会议,界定教育局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法律机构,通知现场教师,既不准参与拆迁,也不准对相关拆迁,搬迁等法律解释,同时做有关方面工作,将住在危房的90岁顾学明老师连夜搬迁,通知对话老教师们题表,反应问题,并集中向有关领导汇报。

  两局表态

  射阳县教育局和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再次向前来咨询上访的老同志解释,保证解决问题,只是政策落实,住房等问题需要很多部门配合,相关文件,法律使用范围,其他相关相同问题的解决案例参考等,需要一个过程,也要领导表态,开会研究等,请老同志先回家等待。

  盐城市长热线介入

  射阳县教育局系统的老同志,有时候一天就拨打盐城市长热线10多次,盐城市长热线和射阳县相关领导沟通调研,并督促尽快落实解决问题,同时提供,盐城市城北2019年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把相关文件也提供给射阳有关部门,共同探索解决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老同志们给市长热线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各地射阳籍热心人士欲支持

  盐商会是在中国有庞大分机机构的组织,很多外地会长都是二中毕业出来的老板,二中可能是他们最高学历的学校,他们事业做的都可以,他们愿意解决射阳县教育局系统老同志的养老住房问题,他们在射阳大风灾害都是捐过几千万的。也有一位南京的周女士联系老师,让老师住到自己家里来。

  射阳相关县长这样说

  射阳相关县长这样说:他们老教师不像话,搞什么投诉,搞什么维权。射阳县二中西家属区平房里常住只有6户左右,根本不存在20多户没有地方住,他们子女都有房子,他们老教师也不是弱势群体,他们当中有的人都住在省城,有的住在射阳最好的小区,所以,他们主张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他们的事,我们也要商量,不是那一个人说了算的。

  老教师们争着学法律

  射阳县二中西家属区的老教师们,在和各部门沟通时,感觉法律知识的不足,开始了大家学法律的高潮,毕竟都是老文化人,学起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刑法》、拆迁的权利,拆迁中费用项目,房改政策等等,一帮老教师轮流讲解给大家听。

  我们将继续关注。

  新浪网陆有猛

  中外法制网 林 平

  媒体策划 曹松岫

  另附老教师提交给射阳县公安局报案书

  射阳县公安局:

  请求对射阳县第二中学书记陈清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陈清之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7月26日上午9点47分陈清之指挥他人强行推倒二中西家属区第二排住房的围墙。

  7月26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指挥他人砸二中西家属区第三排住房的围墙照片。

  7月26日上午9点多钟,在陈清之指挥他人强行拆除二中86岁的老教师唐经如家的围墙的过程中,她的儿媳妇上前阻止,手机被砸坏,当时就报警了,警察也到场了,第二天找他理论时他讲他是站在正义的立场的,难到我们一帮老教师都是邪恶的吗?

  7月26号上午,老教师王中东不在家,陈清之指挥一个“王大锤"捶了我家门口厨房窗户,7月27号上午他一看到我就和我对着干,骂得很难听,老luo等难听词语。

  7月26日上午9点左右,见围墙被推倒,陈必侠老师第一次报的警,随后老教师唐经如儿媳妇第二次报的警,时间大约在9点半左右。

  7月26日上午,陈清之在现场与教职工的对话,并辱骂别人,有视频。

  7月27号上午8点多点,陈清之对推拉老教师樊卫民,辱骂樊卫民20多分钟,当时被媒体录像。

  陈清之带人强行推倒86岁老教师唐经如家的围墙,90岁顾学明房屋隔壁房子窗户进行强拆,很有可能对他们的生命带来意外危险。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报案。请求射阳县公安局陈清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报案人:

  二中西家属区老教师代表:

  王中东 手机:15862068488

  陈必侠 手机:18260339188

  樊卫民 手机:18952007886

  射阳县第二中学陈清之涉嫌:

  寻衅滋事罪 辱骂他人 非法讲解危房 讲解房改

  破坏公共财物罪 带人毁坏射阳国资委房子

  非法暴力强拆罪 教育局无权成立危房拆迁组织

  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陈清之行为立案核心依据

  一、陈清之行为非法暴力强拆,无告知,无公示,无拆迁资格,无政府文件,无现场围挡等 ,带了几个人,说是教育局和王伟东让干的。

  二、陈清之行为非法暴力强拆无任何行政文件,无任何法律文件。

  三、医疗,教育,文化行业不具备强拆行为资格。

  四、对范为民、于晓晨辱骂。其他治安犯罪。

  中央严禁强拆文件-国务院及部委《通知》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载明:

  “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2006年3月15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载明:“严肃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载明:“严禁大拆大建、强拆强建,防止对农村传统文化、乡土风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风貌的破坏”。

  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

  中央严禁强拆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第三条规定: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中央严禁强拆文件-国务院《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央严禁强拆文件-《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中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都做了专章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自二00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的《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既程序,内容不告知,不执行)

  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合法私有的财产不受侵犯”。

  《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对应地规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财产被破坏,责任人需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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